流浪汉酒后欲拿手榴弹炸警亭获刑2年半-【新闻】
流浪汉酒后欲拿手榴弹炸警亭 获刑2年半
一名在全国四处流浪的男子2012年流落惠州,醉酒后竟然拿出手榴弹准备炸警亭,所幸被警察及时制止。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爆炸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。因认定身份耗时较长,这个流浪汉至今年10月4日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刑期。
流浪男子姓彭,今年60岁,此前一直在全国四处流浪,2012年来到惠州。当年4月5日凌晨,彭某独自走到惠城区鹅岭西路龙西街的巡警岗亭,放声辱骂岗亭里的警察。民警觉得奇怪,上前准备查看其身份,还没走近,就闻到了他一身酒气。看到警察走近,彭某情绪更加激动,还声称要炸了岗亭。
为了安抚彭某的情绪,民警上前劝说和开导,彭某说: 你们不要动我,我有刀。 说完就从随身的包里拿出把匕首对着警察,警察说: 你有刀又怎样? 彭某则说: 刀不算什么,我有手榴弹。 说完,竟然真的从包内拿出一个手榴弹,还顺手将手榴弹的安全盖拧开,撕开封口的纸,把拉环取出挂在自己的手指上。
警察一直劝说彭某不要激动,双方对峙了三个多小时。后民警趁彭某放松警惕时,迅速将其制服,并从其手上夺取手榴弹。归案后,警方费了好长时间才查清其身份,而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涉案物品鉴定,确实是手榴弹。
对自己的罪行,彭某供认不讳。昨日,南都记者从惠城区法院了解到,法院一审认定彭某构成爆炸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但因为查实其身份耗时较长,彭某的刑期已于今年10月4日结束。
背景调查
曾因卖炸药被军事法庭判刑
根据彭某供述,他1972年底参军,因买卖炸药给当地群众炸山,被军事法庭判了13年,后减刑4年,1988年释放后,就独自一人在全国各地四处流浪。手榴弹是他5年前在杭州萧山火车站一偏僻地点捡来的,匕首则是有一年,他到了云南曲靖市,在路边摊以50元购买的。因为到处流浪,身上有一些物品,怕给人抢,所以带着手榴弹、匕首在身上,目的是防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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