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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保证人责任怎样免除的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4 19:24:08 阅读: 来源:项坠厂家

借贷网讯  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呢?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未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,保证责任免除。近日,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在判决借款人唐某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外,免除了保证人何某的保证责任。

具体该案案情如下,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系朋友关系,2010年6月 29日,被告唐某为做生意向原告借款40000元,约定月息三分,一个月后偿还。被告何某作为担保人同时在借条上签字,并在借条上备注:“借款人不还,则由担保人负责归还”,借条上没有约定保证期间。借款到期后,唐某未能按约还款,李某也一直没有对借款人唐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。后原告起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。

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,法院认为,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,被告唐某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。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当事人在保证人合同中约定,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,为一般保证,据此,被告何某的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。

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,因未约定保证期间,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,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。在此保证期间,李某没有对借款人唐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故保证人何某免除保证责任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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